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、特长发挥,满足学生个人职业生涯规划需求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呼伦贝尔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呼院字〔2025〕81号)文件,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与职责
为做好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,特成立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,负责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等相关工作。
1.组织机构
组 长:官志文
副组长:方明伟、哈达
组 员:刘建鑫、白俊青、青格乐、关葆蓂、钟清涛
2.工作小组主要职责
(1)制定并公布学院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、各专业可接收计划、考核办法等;
(2)接受学生咨询,审核申请转入学生的报名材料;
(3)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;
(4)根据考核结果,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并公示;
(5)处理转专业过程中的相关争议与申诉;
(6)将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;
(7)负责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、课程补修安排等后续教学管理工作。
二、可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
根据学校总体安排、学院各专业现有教育教学资源(师资、实验条件、生师比等)、社会需求及专业发展规划,经学院研究,2025级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如下(最终计划以学校审批公布为准):
1.土木工程专业:5名
2.工程管理专业:5名
三、考核及录取办法
对申请转入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学院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。
1.申请基本条件:申请转入学生须符合《呼伦贝尔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呼院字〔2025〕8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,且无违纪处分记录。原则上要求申请者原专业已修读的公共基础课、高等数学等课程成绩合格。
2.考核方式:考核分为资格初审、综合考核两个环节。
(1)资格初审(权重40%):主要审核学生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、是否有违纪情况等。
(2)综合考核(权重60%):采用“面试”的方式。面试总分100分,60分为合格线,面试成绩低于60分,不予录取。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兴趣、综合素质、心理素质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及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和发展规划。面试评委由工作小组指派相关专业教师组成。
3.成绩计算与录取:总成绩=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(折算成百分制)*40%+面试成绩*60%。
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,按申请者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总成绩相同者,依次比较面试成绩、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。
四、工作流程
1.确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数。综合考虑学院专业发展情况、现有规模和专业培养能力等,确定年度专业接收计划数,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。
2.受理咨询。根据相关文件工作要求,做好学生咨询工作。
3.学生申请。按照呼伦贝尔学院《关于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》。申请转入建筑工程学院的学生于2026年3月10日前向建筑工程学院教研办报送经转出学院院长签字、盖章的《呼伦贝尔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、成绩单以及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。逾期不予受理。(报送地点:笃学楼507;联系人:钟清涛;联系电话:15847265103)
4.考核及录取。建筑工程学院根据收到学生专业申请表后进行汇总,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(预计于3月15日进行考核),考核结束后,经建筑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确定各专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,并在学院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3天)。
5.材料报送。经建筑工程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表、汇总表纸质版经组长签字、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五、其他要求
1.异议处理流程
(1)学生对转专业工作过程或结果有异议,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交申诉材料,写明异议内容和理由。
(2)工作小组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,并予以书面答复。
(3)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,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教务处或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(4)时间安排: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统一时间节点进行,各环节具体时间以学院届时发布的通知为准,请申请学生密切相关通知。
2.其他说明
获批转入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,须按新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,原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根据学院规定申请学分认定,未修读的课程须进行补修。
转入学生应主动了解新专业要求,做好学业规划。
本细则由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